進行二手房買賣交易時,買賣雙方要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而有些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夫妻一方擅自賣房簽訂的合同有效嗎?廣州合同律師整了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第一,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買賣雙方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具體地說,是指當事人都有簽合同的資格,并擁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在這些人中,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歲以上的行為人,而已經滿十六周歲或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其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
此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要求賣方是房屋所有人,可以獨立與買方進行買賣交易。
2、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真實
如合同一方以欺詐等簽訂,則違反了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當事人受了損失的,還可以去法院請求撤銷。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是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買賣房屋合同是否有效的要件如下:
1.買方為善意第三人,不與另一方惡意串通,損害其配偶利益;
2、買受人為買房付了合理的價錢,即房價為市場價;
3、買受人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
從上述廣州合同律師整理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雖然沒有得到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但同時具備上述要求,房屋銷售合同有效。否則,就會直接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而且,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房屋就會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