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非婚生子女立法的建議: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蔽覈^承法也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為法定繼承人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廣州專業離婚律師
上述規定概括起來是:⑴對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視和危害;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負有撫養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⑶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⑷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應繼份與婚生子女相同??梢?,我國的非婚生子女具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生父如要求領回自行撫養,可由生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征求其本人的意見。
但我國立法中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還僅限于原則性的規定,未能規定具體的措施,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的不完備和弱化的弊端日益顯現出來.因此,我國應加強對非婚生子女權益法律保護的立法,強化對這一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
(一)、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
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時是生母,故意遺棄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法定撫養衣服的不在少數。在通常情況下,生父、生母都是以否認和非婚生子女之間有血緣關系為由來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而我國婚姻法又恰恰沒有認領和準正制度,這使得非婚生子女處于不利地位。引入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填補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已勢在必行。其中,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尤為必要。首先,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的世界各國的立法通例。許多國家的法律均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經過生父母認領這一形成行為,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如法國、日本、秘魯、比利時等。其次,確立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維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無論我國法律怎樣規定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非婚生子女還是另眼相看的。從土地承包、撫養、財產繼承等實際操作上也是對非婚生子女不利的。而認領制度完全是為了使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找到親生父母,得到生父母的關愛和良好撫養照顧為前提的。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既可以使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又可以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于法有據。廣州專業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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